各教学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验收范围
1.2017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在本次结项验收。
2.2018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不再受理2018年立项的重点课题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申请。
(二)结项验收材料
省级一般课题:
1.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一式5份,简单装订即可。《验收书》中“专家组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成员”不用填写;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要与中期检查表一致,否则原则上不予验收。
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5份,装订成册(白色皮纹纸)。
3.课题研究佐证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白色皮纹纸)。包括目录、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中期检查表、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报告等)复印件。
佐证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1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重点课题:
按一般课题要求准备结项验收材料(电子版),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二)中期验收材料
省级一般课题:
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由学校组织中期检查并审批。
《中期检查表》提交时间:2020年11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重点课题:
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经学校审核后通过网上报送教育厅,具体网址及上传方式另行通知。
《中期检查表》提交时间:2020年11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韬
联系电话:0436-3555045
报送地址:办公中心211室
附件1: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附件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佐证材料
附件4: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