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补(缓)考及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并注明“补考”字样。公选课考核不及格者通过重新选修该课程或其它公选课的方式取得学分。漏选课程应通过选课程序重新选课以取得学分。
(二)严格控制缓考。学生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经本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因病缓考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缓考不及格者,按补考不及格处理。
(三)学生补(缓)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
(四)学生补(缓)考后,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补(缓)考试卷由开课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