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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实践教学工作,保障实践教学有序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有序推进各类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遵循“学校统筹规划,学院自主安排”的原则,坚持“一院一策”、“一专业一方案”的指导理念,合理安排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实践环节的时间、形式和考核办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践教学任务的按期完成,并做到线上线下实践教学同质等效。

二、实践教学安排

(一)实验实训类课程

1.根据各学科和专业的规律性与独特性,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现代网络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各平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制定切实有效的实验教学方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实验教学的专业特色,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注重实效、形式多样、责任到人。

2.在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根据实验实训课及实验项目的性质,把线下的实验原理、目的、实验内容及步骤的讲解环节,利用在线演示、录制视频等方式,也可安排晚上或周末,开展线上实验教学。

3.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开放的实验空间、中国大学MOOC等校外在线资源,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实验教学平台,尽可能的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如果在线资源的内容与实验教学计划不符时,经学院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实验项目的设置,确保学时不变的情况下,选择类似的实验项目,推进本学期实验课程进度。

5.不具备在线教学条件、难以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可经学院研究审议后,调整至恢复线下教学期间进行,所调课程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专业实习

1.疫情防控期间计划开展的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等实习环节,要考虑调整实习方案,结合实习任务,调整实习计划,制定分类实施方案,确保实习环节各项任务不受疫情影响。

2.对目前在外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建立台账,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要安排指导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3.各学院务必派专人负责与在外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实时监控校外实习学生的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学生的行程、健康监控及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人文关怀,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要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筛查,不得私自外出,安全完成实习任务。

(三)毕业论文(设计)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督促检查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及质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正常有序完成。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白城师范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有序推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在时间截点按时完成。

3.指导教师要及时跟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保持与学生的顺畅沟通,确保论文的撰写、中期检查等各环节顺利进行,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4.不能按时开展实验、设计等环节的学生,可与指导教师沟通,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如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更换,要及时跟教务处沟通、备案。

(四)学科竞赛

1.各教学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学科竞赛组织方的最新通知,及时了解竞赛动态信息,提前做好宣传和参赛组织工作,科学调整竞赛训练计划,尽可能减小疫情对竞赛训练的影响。

2.各指导教师应主动联系学生,提前组队,争取备赛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线上培训等方式,利用各种线上工具等对参赛学生进行技术指导,参赛团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源共享、PPT制作和文案设计、研讨交流等,积极为参赛做好准备。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管理,按照学校关于疫情期间线上教学的总体要求,谋划线上开展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等各项工作,分类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充分考虑疫情因素的影响,结合专业特色,统筹规划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任务有序开展。

(二)适当调整,细化过程加强督导。线上实践教学的开展,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可以适当调整计划和内容,所有实践环节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形式,明确任务要求和考核方式,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细化实践教学各环节管理,督导指导教师实时关注学生动态,随时准备帮扶有困难的学生,保证所有学生不掉队。

(三)精准实施,严把质量确保效果。各实践环节具体方案的实施,要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确定具体的流程,制定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把质量关,留存管理材料,确保线上实践教学质量不下降。

四、材料报送

按照教育厅要求,现需各教学单位配合,统计疫情防控期间的实践教学各环节调整、运行情况,请各教学单位填写《实验实训类课程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送邮箱:127***@qq.com;此外,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开展工作的更新情况要在每周三12点前实时报送给教务处张春杨老师。

附件1:实验实训类课程运行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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