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职业教育宣传月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和我校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及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本院教学实际开展相关活动,以职业教育宣传月为契机,做好本学期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工作,根据课程进度及实验、实习、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工作安排,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条件。师范教育专业要加强师范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安排落实好2012级师范生校内模拟实习工作,组织开展师范生观摩课活动,聘请中小学优秀教师来校做辅导讲座。
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电子版发至刘海楠老师邮箱127***@qq.com
附: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职业教育宣传月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