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雨同学:
你是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2016年级本科学生,学号071164106。你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8月28日提出休学申请,休学起止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休学期满后一直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白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你退学处理。你或代理人具有申诉的权利。
如果对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须本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注明手机号码等常用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认可对本人的退学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告知期满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由于多次联系未果,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学生本人,以本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发布起60日后,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6—6060165
白城师范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