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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本科生联合培养推荐学生名单的公示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学生的通知》(白师教字﹝2024﹞17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相关部门与教学单位对拟推荐2023级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联合培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以下10名学生具备协同提质联合培养条件(详见附件),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1+M”(四所高校:东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高校开展的师范类本科生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将开学后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以下学生(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3日)。

若有异议,请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名并有客观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纪委电话:0436—3555041

教务处电话:0436—606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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