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学生的通知》(白师教字﹝2024﹞17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相关部门与教学单位对拟推荐2023级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联合培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以下10名学生具备协同提质联合培养条件(详见附件),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1+M”(四所高校:东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高校开展的师范类本科生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将开学后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以下学生(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3日)。
若有异议,请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名并有客观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纪委电话:0436—3555041
教务处电话:0436—6060168